释义 |
公共组织的特点包括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权威性以及法制性。政治性指公共组织代表国家的部分职能,社会性指公共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公共事务,服务性指公共组织为社会发展服务,权威性指公共组织行使职权具有相应的权威,法制性指公共组织履行职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