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简单来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所有在计税面积内种植农作物的和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补贴发放标准: (1)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 (2)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二条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