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符合 公积金提取 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 退休 :离 退休证 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 身份证 ;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 丧失劳动能力 且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及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 死刑 、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应当提供人民 法院判决书 ;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 死亡证明 若其 继承人 、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 继承权 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 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