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老婆离婚了想复婚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实行两种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起诉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提出,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还需要准备子女出生证件。 一、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吗? 性格不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然后由原告携带以上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人在外地看守所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羁押,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具体经办流程为: 1、先确定管辖法院,若羁押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羁押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被羁押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被羁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 4、如果被监禁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流程会简单,办理会快些。 5、如被羁押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安排开庭的时间,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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