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清单写着赊销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有证明的作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可以证明所销售货物的数量和品种 2、如果有收货方签字的,可以证明双方间的货物交易情况。只要是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所发的货物双方当事人都确认,收货人未当面结清货款而在货单上签字认可,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清偿,可以凭此作为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 一、货承运人对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承运人对货物损坏免除责任: (1)货物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 (2)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造成的; (3)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被认定物本身的发票可否做为对其进行价格认定的依据 在买卖合同中,发票对于查明货物价格这一事实具有关键性作用。当事人若对合同中被认定物的价格存在争议,但能够提供真实的发票时,发票的真实性应得到肯定。出卖人出具发票的行为已表明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买受人接受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同样应视为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故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对货物价格存在争议,且存在真实增值税发票,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裁判机构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 三、工程结算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结算单如果有双方的认可,是有法律效力的。 具体说明如下: 1、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2、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印证有异议,一般情况下会对该印章进行鉴定,但是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用章比较多,而且管理也可能比较混乱,有不少项目用章并未经过公安部门的备案,对此进行鉴定就可能需要确定样本印章,为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多收集加盖同一枚印章的使用文件,并有印章加盖方的签字,这样对于争议发生后,确定印章的真实性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一般是发生争议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要求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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