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治安拘留还有案底吗? 治安拘留不会有案底,但是会有治安处罚档案。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某个人过去违法犯罪的行为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无罪吗 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无罪。犯罪嫌疑人可以因情节轻微、金额小、年龄小而免除刑事责任,但也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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