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后,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查。但是,如果拒绝的理由是因为当事人存在逃跑、毁证、伤害他人等情节,申请再审很难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权依照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即时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得超过三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决定作出的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结: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后,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再次审查,但是需要注意理由是否充分,申请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