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市场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
释义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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