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假药是指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或者变质的,或者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主要是指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或者被污染的,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污染的药品;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