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3.地价评估;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