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每月几号扣款,当月离职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企业和个人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扣费期。个人无法完成补缴,需要公司帮忙补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当月离职,20号以前完成减员申报,公司与员工只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 当月离职,次月1-20号办理减员申报,公司与员工需承当当月及次月社保费用,社保局可返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即公司需承担次月生育、工伤、医疗,员工需承担次月医疗。 员工当月1-10日离职,社保停缴到当月,上月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同制作,两月社保费用、补缴社平差一同代扣。 员工当月11-20日离职,社保停缴到当月,社保费用、补缴社平差在当月工资扣除。 员工当月20-30日离职,社保当月无法申报停止,次月1-20日办理停止到离职月份,当月社保费用、次月医疗保险费用、补缴社平差在当月工资扣除。 一、如何计算社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二、社保缴费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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