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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写了辞职报告给领导他给我撕了怎么办
释义
    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通知,但有企业拒绝批准。解决方法:先找直属领导,再找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若仍无人理,寄离职申请书给人事部并拍照留证据。等待一个月后通知主管交接工作,然后离职。若企业不理你或不支付工资,可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误工费补偿。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知道的是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之内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一般来说常规的操作都是要提前三天或一周左右。企业无条件计发你的工资让你离职的。而试用期之后就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企业申请。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求职者按规定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企业管理人员以种种理由不批离职。有的企业还规定每月限定多少人离职。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先向你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如果他不批你就去找部门主管。然后再找人事部(也叫人力资源部或管理中收)。一般来说只要经过这三个环节企业都会批的。二,如果经过以上三个环节都没有人理你。此时可能你也经比较愤怒了吧。有的人就会选择干脆不要工资得了。你不让我走,我就自离。而且有的人在自离的时候还林破坏一点东西。或骂一此很难听的话。其实你这样做于事无助。反而会害了自己。此时解决的办法就是静下心来写一份离职申请书用快递的方式寄往公司,(收件人就写人力资源部收)并拍照做证据。当企业收到你邮件的时候都会有短信提示的。这个也是证据。你就慢慢的等吧。到一个月之后就通知主管交接工作。给人力资源部也打个招呼然后直接走人。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一般情况会给你办手续或和你协商的。不会不给工资给你。三,如果此时企业不理你。不给工资,就好办了。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工资,及其它误工费的补偿。理由就是强迫员工劳动不许辞职,无故拖欠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您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一般需要提前三天或一周左右。如果遇到企业不批准离职的情况,您可以先向直属领导提出,如果不批准再找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如果以上步骤都无效,您可以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寄往公司,并拍照留存作为证据。等待一个月后通知主管交接工作并离职。如果企业仍不理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其他误工费的补偿,理由是强迫员工劳动不准辞职且拖欠工资。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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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