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 |
释义 |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20工作日):向实体医院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硬件:服务器不少于2套,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需划分;至少2套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音视频通讯系统;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 软件: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制度要求: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在线处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网络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人员: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可多点执业);专人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管理;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工作。 网药:网药提供全套的申办材料,有成熟的运营系统,网药承诺拿到互联网医院牌照。 法律依据: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第七条 拟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向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业登记。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互联网医院依法需要办理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八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 (二)有合适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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