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十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