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个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户口打回原籍。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农村户口转到了城市,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就会失去农业户口享有的很多优厚待遇,甚至会失去一些继承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如果转了户口,户口只是转到了学校,是集体户口,在你毕业以后,学校是不负责继续保管的,户口还要再转一次的,要么就是转到工作所在地,要么就是回原籍,这里的回原籍不是变回农村户口,而是你所在的市级那里,而且不能跟父母的户口本,要自立门户,成为非农业户口。当然也可以变回农村户口,但是那非常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