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前怀孕会带你去检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收监前会做怀孕检查。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 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扩展资料: 新收罪犯体检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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