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缴费按撤诉处理否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案件受理费,依法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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