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原告有事去不了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撤诉处理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原告或者公诉机关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撤诉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撤诉申请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反对或者法院的不同意; 5、撤诉申请的理由具有合法性和充分性。 综上所述,法院撤诉处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撤诉之前,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影响,避免因为撤诉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