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双方结婚证丢失可以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结婚证丢失了,当事人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完之后,就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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