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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房子有自己的名字,,去掉自己姓名之后还能继承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没有遗嘱的话法律是允许的。房产证有子女名字。子女就是住房权益所有人之一,如果房子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就不存在继承,住房就属于子女合法所有,如果有子女和死者两位名字,那么两人共有住房产权,各占一半。死者死亡,是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得到公证书之后,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房产证登记的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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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