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到车辆管理处重新补办。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是个人的,补发时只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居民需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公司的情况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汽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登记证补充流程: 第一步,车主携带必要的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办理; 第二,车辆通过专用的检查通道,直接到检查点,开始检查车辆 第三步,车辆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车主前往检查服务处确认信息 第四步、车主到业务大厅指导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第五步,装订手续结束后,在候车室等待呼叫号码后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 第六步,持受理证明到收费窗口缴费; 第七步,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明,补办完毕。 注意事项: 要重新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将车开到车辆管理处。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货业务,必须由本人出席申请,不能委托患者人代理。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致残、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加《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然后根据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为领取。 根据现在的政策,无论车主同意还是不同意,只要持有汽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书,就可以更改名义。 汽车交易公司即使车主没有到达,只要交钱也会开具交易单据。持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易单据,车牌可以转移到任何人名下。 车辆被交易的情况下,车辆管理处不会调查车辆转移到哪里后成了谁的名义,是在哪里的旧汽车公司发生的交易。 因为找不到任何人的责任,所以必须注意汽车登记证书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