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本来仅是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法律的特色制度,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一种鼓励。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欧女士你作为丧偶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应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