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扩增享受待遇人员范围。享受待遇人员范围由重度失能人员扩增至全体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即长护1-3级人员)。 (二)新增设备使用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轮椅、床具、床垫、瘫痪康复仪器等4大类8项设备待遇。 (三)整合延续护理待遇。年满60周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规定的病种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延续护理评估出院后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四)增加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长护险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分别各增加4项至41项和34项。 (五)新增支付医疗护理材料费用。将医疗护理中涉及使用的10大类20项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第五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长期护理保险收支需求列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 第六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应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及办理相关业务的凭证(以下统称参保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