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监督机构的基本特征是:采取综合性措施调整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关系,监督管理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理顺产权关系,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是一种组织行为 机构职责: (1)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是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三是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2)对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一是指导推进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二是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出资企业要执行。 综上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全部法律内容,如果有更多的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律聊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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