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疾险中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是否可以通过质证来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调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已在告知义务范围内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应予承保。同时,如果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在保险期间发生或者保险金事件发生时已经存在,且该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人可以通过质证来证明该疾病的存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调查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的一切情况和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合同条款,应当按照诚信原则予以解释和补充。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重大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权质证事实的真实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责任负担有证据证明的,由对方承认或者举证抗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法》第二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或者预防保健活动中,告知患者有关诊疗或者预防保健的知识和情况。
    以上是本人根据提供的信息所撰写的文章,仅供参考。如需更加详细的法律分析和依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23: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