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愿原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范围和保费金额。既往病史是保险公司考虑承保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情况,对承保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进行限制或者拒绝承保。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应当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3.《健康告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承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对健康状况实事求是地告知,如有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主动脉疾病的既往史可能会影响您购买重疾险的承保及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者调整承保范围和保费。建议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