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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一、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宝鸡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申报户口办理材料
    1、申请人(婴儿母亲或父亲)的申请书及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等相关材料。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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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