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分局可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公安分局可以办身份证。具体如下: 1、可以在分局办理,也可以在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这些地方都能办理居民身份证; 2、也可以到当地的市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所说的政务大厅去办理无论是新办身份证还是补办身份证,都可以去这些地方办理; 3、非常方便也可以办理加急的,加急的也就是三天左右就能拿到身份证,但是加急的需要收取费用。 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办理身份证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需要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交纳证件工本费。 领取居民身份证: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 3、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原件。可以在全国任一派出所办理。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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