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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释义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
    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
    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
    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买卖合同未成立。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偿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为期前给付的,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债务因给付而消失,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放弃。
    (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债务人明知无债务存在,而为清偿债务为给付的,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
    (4)不法原因的给付。
    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给付人不得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
    一、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只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的,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去法院立案。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其他相关规定
    1、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2、不当得利返还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消极减少与财产积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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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