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例1]A企业于2017年6月1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A企业考虑到B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所以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2017年9月1日,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并且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2017年10月18,A企业以此项应收债权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10%。 一、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B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B企业需要进行同样的处理。 B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C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C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房产税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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