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赠与过户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期房赠与过户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期房想要转让出去,首先要符合下述四项规定,才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需要交清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应当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取得商品房产权,主要义务是付清房屋价款。如果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房屋价款,则该转让不需开发商同意。但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赠与房产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费标准上下一般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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