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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释义
    非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如下:
    1、由集体户口迁出不具备立户情况的,比如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海外归国并长期定居需要落户的,可以征得亲属同意后落户亲属户籍中;
    2、由原先集体户口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在管理集体户口的,职工同时不具备立户条件的,可经过亲属同意落户到亲属户籍中;3、户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门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非直系亲属挂户口规定有哪些
    1、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非直系亲属迁入的,需要在亲属家长期居住;
    2、请本人和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在此居住证明以及您亲属同意您在此入户证明到您亲属房屋所在地户籍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不在您亲属家居住,无法办理过户转移。没有单独存放户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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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