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社会团体注销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威海社会团体注销怎么办理 1.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注销决议,制作会议纪要; 3.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1)清算组织成员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等构成,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2)清算组织行使职权进行清算,包括清理社会团体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二、威海社会团体注销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成员及监事签名确认); (4)社团公章、财务章及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 (5)财务凭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载明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社团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不需要再单独办理注销登记、其印章、证书一并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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