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人员进入广州最新政策 |
释义 | 外省人员进入广州最新规定 1、广东省内回广州 广东省内低风险地区回广州的,体温检测在37.3℃以下,没有咳嗽乏力等症状,持粤康码绿码的人员,无需隔离。另外,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抵穗当天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请“穗康码”,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广东省内坐飞机到广州白云机场无需隔离,全程佩戴好口罩。 2、广东省外回广州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人员来穗,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高风险地区: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穗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实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的来穗返穗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费用自理,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 中风险地区: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穗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实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应在抵穗后12小时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14天进行核酸检测。如无居家条件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低风险地区:低风险来穗人员,持“粤康码”绿码或“穗康码”蓝、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原则上无需隔离。 3、港澳台+国外进入回广州 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入境人员全部实施入境后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对象第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 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7天内,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另外,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如果连续在澳门14天,核酸检测阴性,可在广州自由行。香港、台湾不同,需要执行“14+7’的隔离政策。澳门入境须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三)须配合内地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的入境人员,仍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以上措施具体以广州卫健委规定为准,广州隔离咨询电话:020-12345。 广东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非重点排查范围之内人员如自行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其自行负担,按照医疗机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现在自费去做核酸检测,价格是非常不统一的,这种价格的不稳定也体现着现在起步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情况。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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