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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到期如何续期
释义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2、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3、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以下情况会收取土地出让金: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签申请,届时续期费增加1%-10%(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费最高不超过5位数;2、根据规划的需要,国家收回地上的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用类似的拆迁安置方案解决;3、续签请求应在约定的土地产权出让期届满前一年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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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