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五中唯一一家,如果我名下还有一家商店,那么这所房子就是满五中唯一 |
释义 | 1、满五唯一,房地产名词,是指该省份内所在城市,你就只有1套房子,且这套房子产证已经满5年了就是满5年唯一。不是仅仅根据产证里的权利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的意思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即为1个家庭。其中“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2、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 你好!请问我唯一的房子是法院拍卖的,安置费申请怎么写 可以申请安置费。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房产,不存在提问中涉及的问题;如果是唯一的房产,则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诸如提供5-8年的房租等规定,这与被执行人有无正式工作无关。对于唯一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然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您好!请问我唯一的房子是法庭拍卖的,安置费申请怎么写? 可以申请安置费。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房产,不存在提问中涉及的问题;如果是唯一的房产,则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诸如提供5-8年的房租等规定,这与被执行人有无正式工作无关。对于唯一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然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商店转让,甲方还有债务,我不知道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转让涉及到由他人或者次债务人清偿问题,而债权人不了解他人或者是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因此会对他的经济能力,清偿能力抱有怀疑,所以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去年,我重组了一家公司,对方进行了股权转让 您好。企业并购重组运作的步骤包括以下的相关内容,首先需要制定并购战略规划。选择并购对象。制定并购的方案。提交并购的报告。开展资产评估。与并购公司进行谈判签约。办理公司的股(产)权转让。之后支付对价。并购整合 如果你以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作为一名管理员,把营业执照管理员写成自己的名字,然后离开,公司没有改变营业执照管理员的名字,那么如何抱怨 个体营业执照名称可以变更,不用注销重办,等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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