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维修基金发票在房管局打印。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或经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住建局提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情况属实,还需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有业主委员会的,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及平时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前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