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企业清算期间可以租赁吗 民法典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如果租赁是与清算无关的,不得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的区别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