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表决有哪些规则 |
释义 | 破产债权的表决规则如下:破产债权依法应实行记名表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会议的决议才算通过。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流程规则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选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 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三、公司股权多少可以否决 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权的1/3以上,则可以对本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权。发行证券就是这次资本的增加,本条实质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决议1/2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事项1、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决议1/2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比如对外担保(关联股东除外)的事项,那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则可以实行对该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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