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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互易合同通常指的是什么
释义
    互易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可以是双方或三方以上的当事人。与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无须支付价金。存在附补足金的互易,可补足差额。各国法律规定互易人互负义务,对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补足金的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
    互易合同是互相交换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或三方以上的当事人,例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最大不同在于,买卖合同是买卖标的物和价金的交换,而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则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需支付价金。实际生活中存在附补足金的互易,这些不等价的互易可以附加补足金。在不等价互易中,互易人互相交换后,可能存在差额,差方可以用金钱来补足,这就是附补足金互易。附补足金互易实际上是互易和买卖的混合合同,因此如果补足金不够,应按照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式。随着货币的产生,买卖合同渐渐取代了互易合同,使得互易合同逐渐式微。但是,当今社会仍然存在以货物进行交易的情况,所以各国立法都留有一席之地来规定互易合同,但是这些规定通常只是简略规定互易的概念,其他方面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除了价金之外,准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因此,互易合同的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应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为是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也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3、在补足金的互易中,补足金的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及履行场所,如果没有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为同一时间;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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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