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而登革热属于严重疾病,对保险标的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六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承保的险种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对承保决策发生错误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购买保险时,康复后如实告知自己曾经患有登革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而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