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方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开标后要终止招标,已宣布及签招标合同代表合同成立,招标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若未宣布,中标方视为严重违规,可通过谈判解决。 法律分析 招标方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针对“开标后要终止招标”,如果已宣布及签招标合同,代表合同成立;招标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宣布,因开标后基本上可以确定中标方,对中标方来说您们属于严重违规,尽量通过谈判解决。 拓展延伸 取消招标后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取消招标后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招标方在开标后取消招标,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取消招标是因为招标方的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招标方的损失、违约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针对招标方在开标后要终止招标的情况,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如果取消招标是招标方的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