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坏处 |
释义 | 在劳务派遣中,在派遣合同到期以后,用工方不需要向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样极度不利于员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在现实中,劳务派遣对员工而言有比较多的坏处,其主要的坏处就是用工方与派遣方相互推责任。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 1、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2、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3、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 4、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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