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证一标志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其对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 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 法律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