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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应该怎样划分
释义
    法律分析:
    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划分方式:
    1、根据名义划分。以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做出的,属于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则属于个人行为。
    2、根据作出行为的原因划分。机关行为是为了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而个人行为是出于个人意志。《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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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