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道开槽施工方案的内容不包括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2)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3)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4)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5)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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