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陪审员每个案子都参加吗 |
释义 | 人民陪审员不是每个案子都参加。 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按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1、当事人申请程序:一审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 2、申请人:刑事案件被告、民事原告被告、行政诉讼原告。 3、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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