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
释义 | 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是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九、百分之六。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百分之十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百分之十三,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百分之九。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二、进项税转出怎么计算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转出计算时,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原有抵税目及抵扣方式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三、一般纳税人怎么做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一般纳税人能给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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