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会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停产、罚款、扣货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查到的假货按以下规定处理: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