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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汛指挥部值班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防汛值班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防汛值班工作,强化值班职责,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值班时间。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附件3、4),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防汛值班或更改值班时间;其他需要延长或临时恢复值班的另行通知。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按照《防汛值班工作要求》(附件1)、《防汛值班制度》(附件2),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做到24小时坚守值班室,按要求、依程序、高标准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并填写好值班日志。有协助值班任务的带班局领导和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离开岳阳市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每晚7点到局五楼总值班室签到,晚上11点以前应在办公室待命,如发生大暴雨等紧急汛情,协助值班的带班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人员必须到总值班室值守。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参与值班的,带班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报防办登记备案。
    三、严格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防汛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就值班工作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防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防汛值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防汛值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擅离职守、请人代班或值班电话转接等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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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39:49